12 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检方已追诉。12 周岁虽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他人生命安全。追诉此类案件体现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即使犯罪主体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忽视其行为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这旨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向社会传递出对暴力犯罪坚决打击的信号,以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福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5月30日举办的“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上介绍,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一起12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正在法院依法审理。
湖北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或者较轻犯罪的初犯、偶犯,依法从宽。
2024年以来,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1879人,不起诉2671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075人,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于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湖北检察机关坚决依法予以惩治,批捕、起诉了一批严重犯罪案件,彰显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湖北检察机关还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持“零容忍”态度。2024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共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648人,起诉3434人,严厉打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数据显示,今年第一季度,湖北检察机关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人数同比下降,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初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