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六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新能源汽车报废时必须实行车电一体管理,车辆与动力电池需一并交售至具备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不得私自分离。若报废车辆缺少动力电池,将无法完成报废流程。为加强监管,已建立全国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每块电池均有专属编码,实现全流程追踪管理。
对于拒不履行回收责任、违规篡改编码或未落实溯源管理等行为,相关主体将被责令整改,逾期未改的可处以警告,最高罚款5万元。维修及拆解企业若违规处置废旧电池,拒不改正的将面临1万元至3万元罚款。此项规定覆盖动力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及维修等多个环节,旨在规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遏制废旧电池非法外流,保障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