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婚姻登记不需要户口簿,这是一项重大的政策调整。以往,户口簿是婚姻登记的重要凭证之一,限制了一些人的婚姻权利。如今,取消这一要求,使得公民在婚姻登记时更加自由、便捷。无需户口簿,意味着跨地区、跨户籍的婚姻登记不再困难,减少了繁琐的手续和时间成本。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婚姻自由,让更多的人能够顺利地步入婚姻殿堂,更好地行使自己的婚姻权利,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对公民权益的尊重与保障。
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专家解读:推动公民更自由、便捷行使婚姻权利
自今天(5月10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婚姻登记不需要户口簿。这一政策对于公民自由、便捷行使婚姻权利,解决异地登记难题有着重要意义,但也引发公众对“重婚、骗婚风险”的担忧。对此,专家表示,新《条例》通过“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追责”保障婚姻登记安全,同时呼吁年轻人理性平衡“婚姻自主权”与“家庭沟通责任”。
■采写:新快报记者 高京 毛毛雨
●新变化
从“视而不见”到法定义务
构建反家暴、打拐联动机制
对比2003年10月1日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此次新修订的《条例》从之前的22条增加至28条,内容涵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
《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
浙江恒霁律师事务所律师卢琼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条例》更加强化保障婚姻自主权、体现服务本位、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等价值导向,弱化婚姻登记的行政管理色彩,推动公民更自由、便捷行使婚姻权利。
其中,《条例》第5条直接点明要治理高额彩礼问题,倡导文明婚俗等,体现国家在传递“婚姻是个人选择”的价值导向,希望引导公众树立理性婚恋观,减少功利性婚姻现象,推动婚姻观念向更注重感情和个人意愿转变。
相比以往,《条例》在保护特殊群体权益方面更进一步。《条例》对第6条内容进行了扩展: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中发现疑似被拐卖、绑架的妇女,或者当事人遭受、面临家庭暴力时,应当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劝阻并告知受害人寻求救助途径。
对此,卢琼认为,这一扩展将“疑似拐卖、绑架及家暴情况”处置上升为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定义务,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改变以往可能存在“视而不见”的情形,填补在婚姻登记环节对于特殊情形处置的空白。另一方面,与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形成联动,构建起跨部门的保障机制。
从“户籍地”到“居住地”
婚姻登记全面跨省通办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条例》内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须再出示户口簿,这一修订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卢琼表示:“让婚姻登记与户籍地脱钩,更主要的目的是满足人口流动带来的婚姻登记需求,解决异地登记难题。”
结合2003版《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正是这一规定,户口簿成为关键材料之一,否则实践中难以证明“户口所在地为何地”。但随着人口流动性增加,越来越多人选择在异地工作和生活,这一规定给新人办理婚姻登记带来很多限制。
而新《条例》第7条仅要求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结婚登记,加上居民身份证逐步实现了身份信息集成统一、多证合一,户口簿的必要性随之降低甚至没必要提供。
●焦点问答
遇到重婚、骗婚等行为怎么办?
——信息共享能准确核验婚姻状况
当然,有一些网友质疑:“不用户口本就能结婚,如何确认对方信息真实?遇到重婚、骗婚怎么办?”对此,卢琼提到,新《条例》虽然减少了户口簿的限制,但在婚姻登记程序上的严谨性并没有松懈。
新人在婚姻登记时,依旧需要签署声明书,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但是《条例》新增了惩罚措施,有质的突破。
此外,《条例》第23条、2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对出具证件和书面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若虚假,应承担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按国家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若当事人存在虚假陈述,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刑事追责”的组合拳,能显著提升违法成本,形成强有力的法律震慑。
事实上,2024年8月16日,民政部就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相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已基本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和婚姻登记数据及时汇聚,民政部婚姻信息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都能做到实时查询使用。
同时,为确保公民身份信息合法、有效,优化婚姻管理政务服务,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并专线联通了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人口信息核验,有效防止重婚、骗婚等现象发生。
可以说,随着技术进步与信息共享,通过对居民身份证信息核验,已经能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和婚姻状况,户口簿绝不是唯一核验方式。
“闪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怎么办?
——1年内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也有网友提到,冲动“闪婚”后发现对方隐瞒重大疾病,又该怎么办?广州市律协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小非建议,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若对方隐瞒严重遗传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受害方可自知情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撤销后婚姻视为自始无效,法律记录中不显示婚史。撤销婚姻后可主张返还彩礼、分割共同财产,若因隐瞒疾病造成精神损害,还可请求赔偿。
父母焦虑孩子“偷偷结婚”,怎么办?
——婚姻自由≠无需沟通
新《条例》的公布也引起了不少父母的担忧:“孩子背着我们结婚了怎么办?”这种焦虑背后体现着传统家庭观念与现代法律制度的碰撞。
尽管《条例》弱化了户籍对婚姻的干预,将责任更多地交还给年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姻自由等于无需沟通。“这一政策核心在于推动年轻人成为完全自主的个体,倡导其对婚姻选择独立承担责任,而非依赖家庭决策,这一方向符合婚姻自由的法治精神。”李小非说,法律保障了“程序自由”,但婚姻离不开家庭的理解和支持。
在中国传统家庭文化中,婚姻本质是两大家庭的融合,若长辈不知情或反对,可能为婚姻埋下长期隐患。因此,年轻人需在自主权与家庭协商间寻求平衡:既要独立决策,也应主动与家庭坦诚沟通,汲取经验预判风险。
对此,李小非建议,父母与其担忧孩子“偷偷结婚”,不如以身作则,通过自身婚姻实践示范责任分工、冲突解决等能力,让孩子耳濡目染,引导其形成健康婚恋观;婚前建议与伴侣就生育计划、财务规则、矛盾处理机制等现实问题充分协商,明确共识。
●典型案例
●隐瞒精神病结婚被判无效
尹某和万某红相识半年后迅速结婚,为筹备婚礼,尹某陆续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28万元。婚后,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
尹某气愤不已,于是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红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尹某真实病情,故依法撤销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鉴于双方已共同生活,判决万某红及其父返还23万余元。
●伪造身份领证法院予以撤销婚姻
蒋女士与丈夫登记结婚时,对方冒用第三人“陈宇”身份伪造身份证件,民政局虽尽审慎审查义务仍未能识破。后“陈宇”失联,经查其身份信息全系伪造。
槐荫法院认定婚姻登记所依据的身份证明材料虚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撤销涉案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