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共享充电宝时,你是否发现过一些设备机身被张贴了各种广告?8月18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判决在共享设备上私贴广告的被告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各类损失100万元。
甲公司是某品牌共享充电宝的经营方。在甲公司的长期运营下,该品牌共享充电宝稳居全国行业综合数据前列,在市场和消费者中拥有较高的知名度与良好商誉。
2025年11月起,甲公司在多个城市发现,大量自家共享充电宝被私自张贴上门按摩广告。这些广告完全覆盖了设备原有正规招商二维码,印有“在线挑选高颜值技师”“上门按摩”等字样,并搭配年轻女子图片。扫描广告二维码后,会先跳转至乙公司运营的微信服务号,再进一步跳转至丙公司运营的小程序,进而预约上门按摩服务。
同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有网友发布张贴有上述按摩广告的某品牌充电宝图片,并发表“某品牌充电宝还接这种广告吗?这么恶心……”等负面言论。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其设备资源投放低俗广告,严重影响企业商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乙公司、丙公司辩称,案涉广告未造成甲公司商誉受损、用户流失等损害后果,请求驳回甲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公司、丙公司立即停止在某品牌共享充电宝上张贴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合理措施清除广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连带赔偿甲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00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中,某品牌充电宝作为共享设备,依附于城市共同空间存在,服务不特定公众,其携带的广告信息可随着人群移动快速扩散,是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广告位资源。乙公司、丙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该品牌充电宝上张贴上门按摩广告并覆盖了原有广告,以零成本攫取他人投入大量资源建立起来的市场渠道与设备网络,不仅侵害甲公司对该品牌充电宝广告位资源的自主经营权,违反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也剥夺了其他合法广告商通过公平竞争获取广告位资源的权利,严重扰乱广告营销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法官指出,涉案按摩广告内容低俗、随机投放,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该广告与该共享充电宝品牌有关,不仅降低品牌好感度和信任度,造成其商誉损失及交易机会流失,也影响了消费者的使用体验,容易对未成年人等群体的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破坏了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社会风气,有损公共利益。综上,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在综合考虑案涉共享充电宝品牌知名度高、两被告侵权情节严重及原告维权合理费用等因素后,依法全额支持甲公司1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文、视频|记者 鄢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