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工智能(AI)技术的飞速发展,利用AI生成图片进行商品宣传已成为部分商家的营销手段。然而,当“AI滤镜”过度美化导致“货不对板”时,消费者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广州市中院在今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钟某与某服装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一案,明确指出商家利用AI生成与实物差异显著的图片且未进行显著标识,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该案作为AI技术应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为商家合法运用AI技术划定了行为边界,警示经营者必须恪守诚信原则,确保技术应用不逾越“失真”的红线。
钟某通过某购物平台向某服装公司经营的店铺购买两件女士上衣,共支付411元。购买前,钟某询问商家“图片模特和衣服都是实拍的吗”,商家答复“我们店铺的图片都是实物拍摄”,并提供了模特身高、体重及尺码信息。
收货后,钟某发现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显著差异,两件服装在花纹、版型、造型等方面与图片有明显不同。经审查,案涉商品图片均系“AI”生成,商品的详情页面均仅有“AI”图片,没有实物图片或照片,也未有案涉图片系“AI”生成的说明、提示或标识。
钟某认为商家构成欺诈,故诉请退货退款并要求三倍赔偿。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故此,经营者对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的介绍、宣传等内容,负有审查义务。经营者应当确保其所展示的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反映实际状况,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虚构商品特征。若人工智能生成信息与商品或服务的实际信息存在显著差异,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如实告知,导致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据此作出购买决定的,构成消费欺诈。某服装公司利用“AI”技术生成与实物差异显著的图片,并在消费者询问时虚假陈述,存在明显的欺诈故意,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在人工智能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人民法院妥善处理新技术应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积极探索,对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商业宣传中的合法运用具有典型意义。本案确立了经营者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审查义务规则,这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技术可以用于美化与展示,但应对消费者进行必要提示与说明,不得逾越“失真”的红线。本案的处理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明确指引,也为经营者合法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划定了行为边界,有助于引导市场主体在技术运用中恪守诚信原则。
文︱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张雅慧 张钊 闫馨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