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已成为常态化消费,消费者在追求美的同时,也面临机构资质、产品来源等诸多风险。广州市中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的其中一个案件,明确了侵入性医美项目的资质要求与产品溯源标准,为规范医美市场、保护消费者 “颜值安全” 提供了司法裁判指引。
林某在某美容公司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先后付费购买某品牌玻尿酸美白针注射项目和玻尿酸鼻子注射项目。林某接受一次美白针和鼻子部分的玻尿酸注射后,认为效果不好、费用虚高,某美容公司无资质且无法证明产品来源的合法性,遂将某美容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退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玻尿酸注射属侵入性医疗项目,实施该医疗美容项目的机构、操作人员均应具备相应资质并告知消费者,且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正规来源。经营者未尽到前述义务的属于故意隐瞒,其行为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而接受服务的,应当退还收取的服务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为林某实施玻尿酸注射的机构、操作人员均无相应医疗资质,且某美容公司提供的产品来源不明,属欺诈行为,遂判决某美容公司退还林某已付费用并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医疗美容已从小众高端消费逐步发展为常态化、日常化消费。广大消费者为满足对美的追求而接受医美服务,属于消费型医疗美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本判决明确美容服务机构提供侵入性医美项目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定资质,提供医美产品需满足“品质合格+产品溯源”的双重标准,对医美市场中的不规范医疗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本案裁判为规范医美市场、守护消费者“颜值安全”提供了可复制的法治样本,彰显司法裁判在新兴产业治理中的规则引领价值。
文|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张雅慧 张钊 闫馨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