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东方罗马城小区物业突然通知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引发业主强烈不满。通知于12月23日张贴,25日即开始执行,仅给业主两天时间应对。业主们被迫在路边或其他小区寻找车位,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有新能源车主表示,自己花费十余万元购买车位,每月还需缴纳120元管理费,物业此举给业主造成损失。当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收到多位居民反馈,相关部门正在协商解决此事。
此前,全国多地也曾发生过新能源车被禁入地库的事件。对此,有律师指出,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禁止新能源车进入地下车位。物业方在无法证明新能源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仅出于安全考虑就禁止新能源车辆进入地下车库,属于根本性违约。如果车位是业主购买或租赁的,被禁入的车主可以追究物业方的违约责任。另有律师建议,监管机构、行业部门或协会组织应及时澄清事实,向公众全面阐释电动汽车的安全状况,地库应具备的安全设施,以及停放和充电的注意事项。如果新能源汽车与燃油车的安全性没有明显差异,应确保新能源车主享有同等的停放权利,不能有歧视性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