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G93成渝环线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因驾驶员醉酒后启用辅助驾驶功能导致的危险驾驶事件。驾驶员王某江在饮酒后启动车辆驶入高速,并开启智驾功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多次发出驾驶员接管、分心预警,但王某江已熟睡无响应。系统识别无反馈后,触发安全保护逻辑,将车辆刹停在快车道,辅助驾驶退出工作状态。经检测,王某江血液乙醇含量123.8毫克/100毫升,达到醉驾标准,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江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某江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庭审中,王某江提出抗辩,认为已开启智驾,车辆负责行驶,自己非第一责任人。但法院审理明确,民用车辆均为辅助驾驶,非自动驾驶,驾驶员负有全程监控车辆、随时接管的义务,不能将安全责任交给车载系统。醉酒后启动机动车在道路行驶,即满足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辅助驾驶不能成为醉驾的免责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