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深圳的陈女士在光明区一家宠物乐园内被金毛犬撕咬近20秒,大腿留下数厘米深的伤口,被确诊为最高风险级别的狂犬病三级暴露。事后,陈女士先后前往骨科、整形美容科及心理科就诊。

据陈女士回忆,当天宠物乐园里有几只狗狗在打斗,自己的狗凑近了一下,但很快退到一边,有其他人将几只狗叫开,自己以为没事了,谁知走到围栏边时两只狗又开始打斗,并朝自己冲过来,随即自己被扑倒在地并被咬伤。陈女士称,从她进入宠物乐园到被咬,整个过程不超过30秒。

她告诉记者,自己目前每晚都难以入睡,只能依靠安眠药,只要一闭眼就会浮现出被巨型犬扑咬的画面。
在赔偿方面,陈女士提出了6万至8万元的诉求,但多方调解陷入僵局。她表示,金毛犬主人仅报销了事发当天的1850元医药费,且只愿承担三成责任;涉事宠物乐园则仅认可两成责任。目前金毛犬主人称走法律程序,宠物乐园停业。律师指出,犬主应承担六至七成主要责任,伤者与乐园承担次要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侵权人无需举证证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主观过错,只需就侵权行为的客观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结果的情形下,饲养人或管理人才可以免除或减轻其责任。
法律人士提醒,城市生活中宠物饲养行为逐渐普遍,因宠物之间“打架”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合理范围内,牵绳溜犬、适度互动是宠物健康成长的正当需求,但养犬人在进行正常宠物社交时亦应守住规则边界。“牵绳”并非“免责金牌”,宠物犬作为饲养人的财产,如果发生同类争斗、狗咬人等造成实质损害的情况,饲养人需承担赔偿责任。“铲屎官”在享受宠物陪伴的同时,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增强风险意识,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和谐有序的公共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来源 | 第一现场、南山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