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不如意之事十之八九,大家的排解方式各个不同。有人选择运动流汗,有人选择高歌一曲,有人选择海吃一顿……有人却把情绪转化为“快速车道路障”,还导致行人遭了殃。

共享单车成“炸弹”,致无辜路人失明
2024年10月17日清晨,被告人张某与人发生争执。回家时,张某越想越气,刚好看到路边一个垃圾桶和三辆共享单车,遂将上述物品扔到某快速路机动车道上。过后不久,一辆途经该路段的作业车与被张某扔在该处的第一辆共享自行车发生碰撞,后一辆小汽车为避让该车而急刹导致车身漂移。第二辆共享自行车则被途经的大货车碰撞并向前移动数米,后被害人陈某骑电动自行车经过时,与之碰撞后倒地摔伤,导致其脑部受伤、左眼失明。后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六级伤残、十级伤残各一项。
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陈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00多万元。
天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发泄情绪,肆意将共享单车、垃圾桶等公共设施扔掷在机动车道上,致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其犯罪特性、情节、社会危害等,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张某不服一审刑事判决部分,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冲动泄愤毁人毁己,理性排解方为正道
公共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底线。在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扔掷的物品如同“定时炸弹”,时刻危及路上车辆的行车安全,极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为发泄情绪,罔顾他人生命、健康安全,连续向光线昏暗、车流量密集的机动车道扔掷垃圾桶和多辆共享单车。上述物品均为体积较大的障碍物,极易与快速来往的车辆发生碰撞,已对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并最终导致一名受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故依法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性,选择冲动、暴力的方法泄愤,不仅可能波及无辜群众,也会埋葬自己的人生和未来,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人生难免遭受挫折,在心存愤懑时,应当选择理性的方式排解,例如运动、唱歌、画画、与朋友倾诉等;在权益受损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解决,切不可被一时情绪冲昏头脑做出损害他人甚至公共利益的事,以致后悔终生。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羊城晚报
统筹执行 | 马嘉欣 贾蓉慧
视频、海报 | 马嘉欣
通讯员 | 申思琪 钟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