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稳稳交给姐姐和妹妹,我才能安心。”1月22日,70多岁的刘姨(化姓)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郑重地订立了一份遗嘱。她决定将自己独自居住多年的广州老宅,指定留给分别定居在香港和国外的两位姐妹,以此提前化解未来可能出现的跨境继承难题。
刘姨终身未婚未育,多年来一直独自生活在父母留下的房子里。当年父母离世时,身居境外的姐姐和妹妹体谅她一人生活,都主动放弃了继承份额,将房子留给她安心居住。
如今,年事渐高的刘姨开始认真考虑身后事。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我经常看到关于孤寡老人财产继承困难的新闻,联想到我的姐妹都在境外,担心万一以后政策或手续有变化,她们或她们的孩子回来处理房产,会非常麻烦。”刘姨告诉记者。
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根据中华遗嘱库此前披露的案例情况,涉及境外继承人的财产处置,往往因法律适用差异、手续繁琐、文件跨国认证复杂等问题而过程漫长,部分继承流程可能持续数年。
为了不让亲情因未来的财产问题而困扰,刘姨选择主动规划。她在中华遗嘱库清晰订立了遗嘱,不仅明确了财产归属,避免法定继承可能引发的争议,也为后续的涉外公证、认证程序提供关键依据,一定程度上简化流程,避免继承人未来在两国(地)间反复奔波,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广州越秀分库项目志愿者廖华娟介绍,像刘姨这样“亲属跨境、本人独居”的情况并非个例。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是避免后续家庭纠纷、简化跨境继承程序最核心的一步。廖华娟建议,有类似情况的市民朋友,务必尽早寻求专业机构帮助。
文 | 记者 李焕坤 通讯员 周梦琳
图 | 记者 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