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容量衰减步入退役期,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不断增长,预计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管理办法》突出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三大特点,从电池生产、车辆报废、换电运营、维修更换等各环节规范管理,明确各主体责任义务,加强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建立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交售废旧动力电池、不履行回收责任、违反编码和信息报送要求等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并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这将为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有效规范各环节参与主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