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的吴女士发布视频称,十年前自己购买的一份“恋爱保险”现已符合兑现条件,可选择领取1万元现金或1万朵玫瑰花,自己和丈夫商量后决定选择兑现1万元。

图:吴女士发布的视频截图
吴女士向记者介绍,这份中国人寿的“恋爱保险”保单上写明:“自恋爱保险生效之日起3年以后,你们共同说出‘我愿意’的那一天,我们将送给你们1万朵玫瑰,让我们共同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

图:“恋爱险”恋爱凭证
吴女士称,自己购买保险时自己还在上大学,通过学生优惠以199元线上购入(非学生价为299元),2015年两人在上大学时开始恋爱,历经十年爱情长跑后于2025年结婚。
在吴女士发布视频的评论区内,网友纷纷献上祝福。有网友表示,自己也曾购买类似产品,选择兑换了一万多朵玫瑰,还有网友表示结婚“结早了”:购买了产品,但在2年后就结婚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买了类似产品,但对方“跑路”了。

公开资料显示,吴女士购买的“恋爱保险”是中国人寿财险公司和支付宝旗下的安心保险公司为年轻客群设计开发的一款保险产品,分为玫瑰版和钻石版。

该产品自保单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10年内任意一天,投保人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获得10000朵玫瑰花(中国人寿财险将为投保人送达婚礼现场)或半克拉心形钻戒一枚(安心保险公司将在投保人婚前送出)。
这类恋爱险一度火热,保险公司会在被保险情侣满足条件后兑付,但也有公司存在营销噱头的问题。
广州市司法局官方公众号广州普法曾披露过一起案例:2017年徐某和一家保险公司签订《恋爱保险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自保险合同生效后满3年之日起的10年期间,被保险人与心上人初次在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的,保险人将赔付婚礼祝贺金9995元。但最终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徐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恋爱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基于无效的合同,原告请求被告给付婚礼赔偿金9995元,法院不予支持。被告应退还原告交纳的保险费。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原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规定不得开发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承认合法利益、无实质内容意义、炒作概念的噱头性产品。自此,这类“结婚险”“恋爱保险”等产品逐渐退出市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客服也向记者确认,“恋爱保险”已于2017年停售,但已售保单可正常兑现。
需注意的是,尽管“恋爱保险”被叫停,但近期一种名为“恋爱合约”的商业行为开始在网络上流行。

社交平台上“恋爱合约”推广视频
其宣传内容与“恋爱保险”基本一致:签约人交几百元费用,得到一份约定。约定称,签约人和心上人自合约生效之日起若干年内结婚,可凭此约领取丰厚的回报,通常是1万元礼金或者1万朵玫瑰。
对此,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廖建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恋爱合约”产品在一定程度上物化了爱情,有违公序良俗。
廖建勋称,目前推出这些“恋爱合约”产品的公司大多是小公司小企业,部分企业生命周期很短,而此类合约规定的期限又比较长,因此,消费者可能会面临企业跑路、倒闭的风险,从而无法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廖建勋提醒消费者,对于新奇的消费产品可以尝试,但一定要谨慎看待、理性消费,否则容易遭受损失而难以挽回。
来源 | 每日经济新闻、极目新闻、广州普法、抖音@芋泥的一天及公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