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将使玻璃变透明!可别没忍住被拍变成网红了”。据媒体报道,近日,深圳罗湖区水贝国际中心的新型厕所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商场公告说明,此处已启用智能感应控烟系统,如果检测到烟雾,隔间玻璃便会自动转为全透明状态,同时触发警报警示。记者在现场实测后发现,一旦有人在隔间内吸烟,烟雾警报器便会当即触发,并持续鸣响提醒,且隔间玻璃随即因烟雾感应由乳白色磨砂状转为透明。

厕所吸烟会让玻璃变透明,多少有点喜剧照进现实之感。假设真有烟民不信邪,那场面当真滑稽又尴尬。某种程度上,公众可谓苦厕所烟味久矣。在日常生活中,甭管影院、商场还是餐馆、办公楼,大家踩中“烟厕”的概率都比较高。特别是有的厕所通风效果不佳,那种如厕体验堪称折磨。近年来,有的商场为了维护顾客购物体验,会主动在厕所装上烟雾报警装置,但这样做也有一定弊端,遇上多人如厕的情况,容易牵连无辜,造成消费者不好的体验。所以,商场使用这种一旦吸烟就会变透明的玻璃,做到了对象的一对一特定,旨在通过羞耻心倒逼吸烟者自觉禁烟,这也是在室内公共场所的禁烟举措上向前又迈了一步。
不过,这种通过“黑科技”禁烟的方式也存在一定的侵权风险。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而上厕所无疑属于个人隐私权范畴,且如果真有人拍摄吸烟者照片上传网络导致照片大面积传播,则可能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商场之间产生名誉权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998条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尽管《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但在吸烟者违反地方性法规,自身具有过错的情况下,这种过错能否构成对自身隐私权的让渡恐怕存在争议。换句话说,一个人在如厕时吸烟的道德瑕疵是否意味着他不再具有如厕时的个人隐私?一个总的司法原则是,面对各种权利的互相纠缠和冲突,法律保护更具优先性的权利,但同时要尽可能使其他权利受到的限制最小,从而使得权利的整体效用最大化。因此,对于隐私权这一基本人格权利与公共秩序的冲突,有待进一步社会共识的形成。
需要注意的是,舆论关于这种新型厕所全国推广的声音,真实反映了“烟厕”对公共生活的影响。虽然在成本上,各地商场或单位未必愿意或有能力实现,但从近年来舆论对街头游烟、高铁站候车时吸烟人群的不满来看,这些都体现了公众对更高质量公共生活的追求。而这种追求也将成为倒逼社会治理、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重要力量。
文|晏文龙 (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