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广东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实施30周年。日前,记者从广东省司法厅了解到,30年来,广东法律援助年案件量从4000余件增长到27万余件,累计近300万人次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近年来,广东法律援助平均每年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超24亿元。如今,广东法律援助逐步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着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让群众找法援“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1995年,“法律援助”这个陌生的词汇首次出现在南粤大地,随后,到2000年底,广东用五年时间,完成了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全面布局。这场“法治基建”的快速推进,为无数困难群众打开了通往司法公正的大门,让“打官司”不再成为维权的障碍。
在让群众“好办事”的同时,广东不断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手续,精简申请材料,一再压缩审批时限,让群众感到“事好办”。在深圳、中山等地,普通的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实现当天审批,疑难复杂案件也不超过3个工作日。而对于那些涉及紧急财产保全、时效将至等特殊紧急案件,广东各法律援助机构都会立即开启“绿色通道”,先行提供援助、后续补充材料,不让程序变成正义的阻碍。
为了让优秀律师愿意办、认真办好法律援助案件,广东建立起科学的案件补贴机制,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并将补贴与办案质量直接挂钩。这一创新举措,既调动了律师的积极性,又从制度上保障了案件质量。
如今,在全省案件质量评估活动中,已基本没有“不合格”案件;群众投诉率低至万分之1.2,经查实处理的投诉更是不足十万分之一;律师辩护意见采纳率稳定在80%以上;民事案件胜诉及调解率达86%。
值得一提的是,广东的法律援助标准一直保持着科学的动态调整。这一要求从最初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2019年确立“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这一更科学的衡量标准,每一次调整都见证着制度的进步。这个看似简单的数字变化背后,是全省更多困难群体被纳入法律援助保障网络这一实实在在的惠民成果。
此外,法律援助制度的保护伞还在不断延伸——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遭受虐待、遗弃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等特定群体,都被纳入了法律援助的特别保护范围。广州、深圳、韶关、中山等地更是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范围,广东形成了既有统一标准又各具特色的法律援助保障体系。
三十载间,全省法律援助年案件量从4000余件增长到27万余件,累计近300万人次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如今,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在遇到法律困难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找法援”——这或许就是对广东法律援助最好的肯定。
文、图 | 记者 薛江华 通讯员 粤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