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新能源车主顾女士因充电后未及时挪车,占用充电车位94分钟,被收取了546.85元账单,其中包含充电费108.45元和438.4元的超时占用费。顾女士因不满收费,将车企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超时占用费。然而,法院一审驳回了顾女士的全部诉请,顾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认为超时占用费不存在过高情形,无需调整。
目前,许多车企的自建充电桩和第三方充电App开始收取超时占用费,收费标准不一,部分品牌甚至不设封顶。尽管充电桩设置了超时占用费,但超时检测主要是通过检测充电枪是否与汽车对接充电,仍需地锁辅助判定。在停车位紧张的停车场,仍有车主长期占用充电车位,各大平台需进一步完善充电超时治理措施,平衡停车位和充电车位之间的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