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女大学生从事家教工作,却遭遇雇主欠薪。她多次上门蹲守讨要,却始终无果,雇主不仅拖欠她 4000 元工资长达一年,还将她的电话拉黑,玩起了失踪。这不仅给女大学生的经济带来了损失,也让她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在法治社会,雇主应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报酬,而不应以各种理由拖欠或逃避。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为劳动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女大学生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小郑是一名大学生,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平时她都是打工赚取学费和生活费。去年暑假,经人介绍,小郑在陈女士家做起了家教。一个多月时间,小郑给陈女士的女儿上了17次课,总计41个小时,家教费共计4100元。补课结束时,陈女士表示手头暂时周转不开,下个月再支付家教费。可一年过去了,小郑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小郑先后给陈女士打了几百个电话,对方却只接听过一次。
据了解,陈女士的老家在四川达州,之前对方表示,回到重庆就会结算工钱。去年年底接听小郑的电话后,时间又过去了半年,这笔钱还是没有兑现。最近小郑再拨打陈女士的电话时,显示已经成了空号。电话成了空号,微信一直没有接听,留言也不回复,小郑只好三天两头来小区找人。
除了家教费,小郑还帮陈女士网购了几百元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事后小郑报了警,经查陈女士已经从小区搬走,搬到哪里暂时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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