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大学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国内外旅游照,引发热议。11月23日,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通报称,方某有两个学年和一个学年的秋冬学期被认定为资助对象,资助的认定流程和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因该生存在不合理消费行为,已取消其受资助资格。
梳理事件脉络,方同学确实曾经家庭困难,符合受助标准,之后靠勤工俭学、家教等获得一定收入,他认为获得助学金跟攒钱旅游并不冲突,“去以前我没有能力、我家庭不能支撑我去到的地方看看”。
贫困生当然有享受生活的权利,不必每天过着“苦行僧”般的生活。然而去丽江、三亚等地旅游,甚至日本、韩国出国游,哪怕是“穷游”,几千元的旅游花费也不是每个上班族舍得承担的,更何况是受助贫困生?这与大众朴素认知里,贫困生生活困难、学业难以为继的印象不符,突破了大众对贫困生消费的心理预期,那么他是否需要继续受助值得商榷,不该占用有限的助学资源。
对于高校来说,助学金申领要动态化管理,能“进”也能“出”。助学金发放要公平公正,就要建立在真实、有效的信息上。高校可以定期与学生座谈,了解其收入、生活情况;借助食堂消费等大数据信息,精准找到需要受助的学生。同时也要有“退出受助”机制,在雪中送炭解决困难学生燃眉之急后,对于生活条件改善的学生,要及时移出受助之列,帮助贫困学生求学。
贫困学生靠自身能力自立、自强,值得鼓励。但受助者也不应忘记设立助学金的本意——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当受助者已经衣食无忧,不如自食其力摆脱对助学金的心理依赖,将这份善意赠与更需要的人。
(漫画 张叶 评论 王亚楠 景洁 策划 殷小平)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