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打工受伤不一定算工伤。一般来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因劳务受到伤害,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但如果用人单位未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且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具体是否认定为工伤,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作为已满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还能享有正常的劳动权益吗?
邵女士是江苏连云港某餐具消毒公司的职工。2021年底,邵女士在公司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夹伤。其后,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构成工伤,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九级伤残。
既然受了工伤,那就理应获得公司的工伤赔偿。然而,邵女士受伤时,其已经52岁,已经超过了当时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女性职工50岁的退休年龄。
已经过了退休年龄,还继续工作,获得的劳动权益保障和退休之前有何不同?邵女士能获得工伤赔偿吗?
邵女士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部分支持了邵女士的申请后,双方又争诉到了法院。
那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是如何看待超龄劳动者工伤赔偿问题的?司法对于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究竟如何呢?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超龄劳动者权益。(金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