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探索城市更新法治化新路径,试点争议处理机制。这一机制旨在妥善解决城市更新过程中的各类争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通过建立专门的争议处理机构和流程,能够快速、公正地处理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在实践中,该机制有助于提高城市更新的效率,减少因争议而导致的项目停滞,推动城市更新工作有序进行。同时,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促进城市更新领域法治化水平的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玉霞
为依法破解广州市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协商难”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广州市旧村庄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试点项目清单》,率先在荔湾、天河等四区13个重点旧改项目试点争议处理机制,标志着广州城市更新法治化进程迈出关键一步,同时为保障民生和争议处理规范化探索了新路径。
据了解,本次试点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创新争议处理机制,确保旧改项目中的拆迁补偿问题得到公平、公正解决。通过明确申请条件、规范处置程序、设立证据标准,为化解补偿争议提供透明化操作指引,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民生的优先地位。
结合执行《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广州首创了双轨争议处理机制(即:对已实施集体土地征收的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执行;其他情形下,改造主体或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组织实施旧村庄改造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处理)。天河区冼村项目已率先开展试点实践,实现了融资区全面清零,依法动迁工作取得关键突破,为破解“协商僵局”提供了新思路。
据介绍,试点项目建立“实践-反馈-优化”动态提升机制。通过试点实践,不断总结提升,优化争议处理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试点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不仅提升争议处理的效率,也为未来更大范围的推广奠定了良好基础。试点工作严格遵循法治化原则,制度设计凸显双向规范。改造主体申请行政处理的,需提交项目方案批复、补偿安置方案、权属证明等11项核心材料;未签约房屋权利人则可通过共同申请、委托代理等方式主张权益。这一规范化的处理流程,能有效确保征拆的公平、公正,实现各方利益平衡。
据了解,鹤洞村旧村改造项目、冼村旧村改造项目等13个项目(见下表)列为广州市旧村庄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争议处理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