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使用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驾驶员周某在饮酒后开启车辆的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并在行驶过程中熟睡,导致车辆追尾撞上一辆三轮摩托车,造成两人受伤。经检测,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240.99毫克,属于醉酒驾驶。智能驾驶汽车未能及时识别前方摩托车,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三轮摩托车主也有饮酒驾驶行为,但未达到危险驾驶程度。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三轮摩托车主负次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