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审结了一起新能源汽车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2024年8月10日,张先生驾驶其新能源汽车在积水路段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涉水受损。该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余元。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同意对锂离子动力电池进行拆解定损,确认电池内部有水渍,核心部件损坏需更换,材料费高达18万余元。张先生将车辆作报废回收处理,获得报废残值2500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按推定全损理赔,并要求支付电池拆解费。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电池本身具备防水功能,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损坏,且双方未就推定全损达成一致时应委托第三方评估,张先生擅自将车辆报废导致无法鉴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车辆维修费用已超过市场价值,不具备维修价值,应按推定全损处理。保险公司应支付车辆保险赔偿金6万余元,并承担拆解费3000元。北京金融法院二审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