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7年1月1日起,将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这一调整标志着车船税15年来的首次重大变化,将对新旧车辆统一征税,不再享受税费减免。此前已列入《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仍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具体到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将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则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由于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继续不征收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