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27年1月1日起,将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政策,同时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政策。这一调整旨在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
公告明确,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征收车船税。对于在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等四类车辆,自2027年起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具体税额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并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此外,车船税的申报缴纳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一并扣缴;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或线下办税大厅进行。车辆登记地为自行申报缴纳的地点,而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则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