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最怕账户被冻结,资金链一断,项目就得停。现在有了‘概括性预担保’,企业信用‘变现’成了真金白银的现金流,我们发展的底气更足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惠企三走进”暨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实施规程解读会现场,一位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6月23日上午,南沙法院主动走进企业,举办“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实施规程”专题解读会,讲解该规程的意义作用及具体适用办法。

解读会上,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合作协议》。
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概括性预担保就是让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前向法院提交一份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该规程的适用对象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资信良好的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开立保函。保函经南沙法院审查通过后,相关企业将被纳入概括性预担保企业名单。

有了这份保函,法院将不再对被申请保全企业名下账户、设备、原材料等核心资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措施,而改为在保函额度内扣减相应金额。
同时,法院会向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预担保告知书》。该机制突破传统财产保全“一案一保、一保一封”的局限,打破以往“被保全—提供反担保—解除保全”的常规路径,将事后救济的反担保制度通过预先授信转化为事前防范。
对于企业而言,适用“概括性预担保”将带来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在资金方面,可有效避免“断流”。企业基本账户、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核心资产不再因保全被“锁死”,确保诉讼期间资金正常流转、生产持续运转,有效防止因司法强制措施导致企业“停摆”。
在供应链方面,可有效保持稳定。上下游企业间的资金结算不再因一方被保全而受阻,保障产业链整体健康运行。同时,释放出的现金流可投入再生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同时,企业只需一次申请、一封保函,即可覆盖未来多起案件的保全需求,大大减轻重复担保的诉讼负担,也可显著提高司法审查效率。
当天与银行签约的两家企业均表示签约后将尽快向南沙法院提交银行出具的保函,期待“概括性预担保”机制能尽快发挥作用。
“采用这种信用担保,既使起诉方财产保全的权利不受影响,又使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得以持续。”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郭清华说。
文︱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王君 卢美全 卢瀚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