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准备结婚的周女士走进中华遗嘱库广州海珠分库订立遗嘱,明确将个人名下财产及父母赠予的房产,指定由母亲继承。
周女士出生于1990年,目前正与男友筹备婚事,计划于2027年领证结婚。周女士名下有一套房产,系其父亲过世后,母亲主动放弃继承,并将自身份额全部赠与周女士所得。
周女士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双方目前感情稳固,婚姻需要真诚经营,更需要理性保障,此举主要是为了守住父母给予的心意。订立遗嘱后,周女士还计划与男友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清晰界定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
中华遗嘱库广州海珠区项目服务点负责人何丽琼介绍,遗嘱与婚前财产协议功能不同,但可以形成互补。遗嘱解决的是“身后事”——即继承人去世后,遗产按照其意愿分配。“周女士的房产虽然是个人婚前财产,但若她发生意外,这套房产变为遗产。依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遗嘱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何丽琼说,按照周女士立下的遗嘱,若她发生意外,这套房产将依法由母亲继承,不会被配偶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分割。
而婚前财产协议约定婚前个人财产的归属、婚后所得的性质,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方案。
根据中华遗嘱库最新发布的《2025年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在60岁以下中青年立遗嘱人群中,女性占比已达到66.28%。何丽琼建议,不要把“感情信任”等同于“财产不设防”,同时要高度警惕“婚后混同风险”。“很多人误以为婚前房产只要不写对方名字,就永远是自己一个人的。实际上,如果婚后将婚前房产出售,用所得款项加上婚后收入购置新房,或者用婚后工资持续偿还婚前房产贷款,那么这部分资产很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何丽琼说。
文、视频|记者 李焕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