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清风”5月19日消息,日前,经汕尾市委批准,汕尾市纪委监委对陆河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刘兴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兴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决定给予刘兴熬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陆河县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记者 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