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网络直播电商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11件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5年,该院共受理涉直播电商类案件2604件。伴随产业扩张,案件数量步入快速增长通道,2025年收案806件,较2020年增长8.4倍。
案件审理情况客观反映出当前直播行业存在经营主体交织、主播责任边界模糊、商业宣传失范等突出问题。从涉诉商品来看呈现高度集中态势,黄金玉石类案件约占涉直播电商网购类纠纷的37%,因商品价值高、专业性强以及直播展示局限,成为纠纷高发领域。
案由分布上,侵权纠纷占比超七成,涉知识产权和网络侵权纠纷合计1954件,多表现为盗用直播切片、主播间诋毁商誉等行为。普通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成为常态,呈现维权“兼职化”特征。
本次公开发布的11件典型案例覆盖虚假宣传、主体责任认定、人格权保护等行业热点难点。
其中,全国首例认定盗用直播带货切片制造“虚拟代言”构成声音利益侵害的案例,明确声音作为人格标识的受保护范围。相关裁判规则划定经营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边界,确立主播以“饥饿营销”诱导老年人消费场景下的合同解除规则,同时对“幽灵网店”诱导场外交易中直播间运营者与收款方的连带责任予以明确规制。
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建文在会上通报,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直播电商领域裁判规则,加强与市场监管、行业协会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多方参与的治理格局,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广东省直播电子商务协会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发言。
文 | 记者 黎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