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实施办法》,上海市将在非营业性客车总量控制的原则下,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个人用户需满足以下条件:名下无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名下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名下无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此外,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汽车报废以及办理转让和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
《实施办法》还规定,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用户,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一是名下同时拥有使用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二是名下拥有两辆及以上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新能源小客车的个人用户,转让或者报废名下使用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小客车,并且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纯电动汽车新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