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黎秋玲 通讯员 王君 李雨乔 实习生 方彦琪
12月17日上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广州市南沙公证处、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及广州市汇智蓝天国际法律与商事服务中心暨“一带一路”域外法查明(广州)中心,共同签署《关于构建粤港澳大湾区涉港商事案件跨域协同送达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优化涉港商事案件送达程序,提升跨境商事纠纷解决质效,搭建平台助力深化司法规则衔接,为跨境司法协作提供“湾区样本”。
同日,南沙法院发布《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跨域送达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南沙区司法局发布《广州市南沙区涉港商事案件受托送达法律服务机构推荐名册》(以下简称《推荐名册》)。

囿于跨境跨法域等现实因素,内地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跨域送达往往面临耗时长、难度大、成功率不高等困境。数据显示,传统涉港澳民商事案件送达的平均周期长约6个月,漫长的程序流转不仅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也降低跨境纠纷解决效率。聚焦跨境商事纠纷解决的痛点、堵点,不断深化司法规则衔接互鉴,南沙法院制定并发布《规程》。
《规程》针对涉港商事案件对当事人跨域送达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程序要求等从实践层面给出规范化司法指引。依据《规程》,在南沙法院受理的涉港商事案件中,由法院出具委托送达令后,当事人可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或人员进行涉港送达;允许当事人委托市场化送达主体通过合法方式调查被送达人员地址信息,并完成送达事项;鼓励当事人与送达机构和人员之间自行建立委托合同关系,约定各方权利义务。
《规程》明确,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定交易习惯的,可以按照符合双方商业惯例的交易习惯采取合理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委托送达全流程原则上控制在三十日内完成。相比于传统送达流程节省6个月左右的时间,大幅度提升程序流转速度。
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按《规程》展开试点,共有6件涉港商事案件当事人申请跨域委托送达11人次,其中蓝海法律查明中心7日内反馈成功送达6人次。
此外,南沙区司法局发布《推荐名册》,根据专业资质、业务范围、服务质量、信用状况等,在辖区范围内选取具有国际化背景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建立受托送达法律服务机构名册,并向南沙法院推荐,供拟进入诉讼阶段且同意参与送达的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相关机构或人员完成涉港送达事项。
南沙区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粤港澳联营律所和大湾区律师既有地缘优势,又有执业经验,相信对于提升跨境商事案件的送达成功率必将有所助益。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张亮表示,该《送达规程》以理念革新为先导,以效率提升为目标,以多方共建为支撑,系统性破解跨境司法实践难题,也有助于推进两地法院商事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为全国法院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南沙经验”。
【案例链接】
7天搞定涉外送达难题
南沙《送达规程》落地显成效
2025年11月,在南沙法院受理的一宗涉港合同纠纷案中,由于原告公司无法提供被告香港公司及两名香港自然人的香港地址及联系方式,经法院释明,原告公司按照《送达规程》指引申请跨域送达并委托蓝海法律查明中心核查送达地址及完成送达事项。
收到委托送达材料后,蓝海法律查明中心匹配了以往合作进行香港法查明的香港专家——香港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负责本次送达,该律师对香港地域内送达工作十分熟悉。
针对受送达信息缺失的问题,蓝海法律查明中心进行了相应的查册工作。由于两名受送达的香港自然人在该香港公司担任董事,查明中心通过公司登记处档案核实了二人地址,并向该地址进行送达。
送达时,受送达人不在家中,送达人员经过其亲属同意,将密封的诉讼材料交给了其亲属。材料转交后,受送达人联系到负责本次送达的香港律师团队询问案件情况,并签署送达回证。整个过程仅用时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