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郭思琦
12月10日傍晚,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一商户在二楼靠窗位置悬挂了仿真火焰LED屏,远远看上去就像二楼起了火。并且该商铺一楼大门紧闭,无法确认内部是否有人被困现场。
逼真的画面让周边群众误以为发生真实火警,纷纷拨打报警电话。辖区消防救援部门迅速响应,紧急调派5台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抵达后才发现是一场由虚假视频引发的乌龙事件。

该事件引发社会多方讨论:个人在公开场合悬挂此类以假乱真的LED屏,是否符合规定?仿真火焰LED屏的销售使用市场,是否存在监管漏洞?此次事件又为社会各界敲响了怎样的警钟?
针对上述问题,羊城晚报记者对话相关部门,并采访了广州市政协委员、民盟广州市委法制委主任郑子殷律师,从法律与监管层面展开深度解析。
事件处置:
当事人为寻求刺激投放,多部门联合处置
事件发生后,岭南街办事处与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快速锁定投放虚假视频的当事人。经核实,该当事人为寻求刺激,擅自投放此类易引发恐慌的视频,其行为已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相关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行政处罚,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当场作出悔改承诺。
“此类恶意投放虚假视频的行为性质恶劣,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岭南街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街道将联合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虚假警情的危害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辖区群众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切勿因一时兴起或好奇做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参与此次处置的荔湾区黄沙消防救援站副站长陈远定告诉记者:“接到报警后,我们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迅速集结力量赶赴现场。”虚假警情不仅占用了宝贵的消防救援资源,还可能延误其他真实紧急警情的处置,给公共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火警电话是生命通道,切勿编造虚假警情。对故意编造、传播虚假警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目前此事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法律分析:
行为违规,绝非“误会”可辩解
此事也引发了关于在公开场合悬挂仿真视觉效果LED屏是否合规的讨论。
“该事件绝非简单的‘误会’。”郑子殷律师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从法律角度看,涉事商户的行为无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其客观后果已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干扰和对宝贵应急资源的无谓消耗,与维护公共安全、防止谎报警情的法律精神背道而驰。
他进一步提醒,如果一些商户试图通过“视觉误会”设置户外广告,同样违规。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安全、不得影响消防安全、不得妨碍居民正常生活等基本原则。
市场观察:
销售使用存盲区,场景约束与监管标准待完善
类似因视觉误会引发的“火警乌龙”并非个例。今年7月7日晚,浙江杭州富阳某小区一住户窗户内射出“火光”,路人误以为起火而报警,消防员排查后发现竟是氛围灯所致。同样在今年3月12日,浙江温州瑞安某小区也发生类似情况,消防员上门后发现所谓的“火光”实为暖黄色氛围灯。
而本次事件中的LED屏更是直接模拟火焰效果。记者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发现,仿真火焰LED灯销售普遍,效果极为逼真,商家主要宣传其用于壁炉、电视柜等室内装饰。当记者以买家身份咨询能否在落地窗旁安装此类灯具时,店主均表示“可以,没有规定不能使用”。问及使用注意事项时,卖家普遍表示“没有特别提示”。


这反映出LED显示屏市场在特定产品管理上存在缺失。郑子殷指出,问题在于产品标准与使用场景警示的缺失。目前对于此类仿真效果灯具,缺乏针对其可能造成的公共误导风险的强制性产品标准或使用警示要求。厂商和销售平台通常只将其作为普通装饰灯销售,未对其在户外、临街等公共场所使用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充分提示。
郑子殷建议,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标准制定机构,研究对具有高度仿真险情效果(如火焰、浓烟)的灯具产品,增设强制性使用场景警示标识,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将其安装于可能被公众误判为真实险情的户外或临街窗口等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