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案。2023年3月,张某在饮酒后,误认为开启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可以减轻责任,于是决定自己开车回家。张某在路上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1.4毫克/100毫升。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张某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开启了自动驾驶功能,极大降低了道路行驶的危险性。然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强调即使开启了驾驶辅助功能,司机在醉酒后仍需承担责任。
法官提醒,智能辅助驾驶系统并不等于“自动驾驶”系统,驾驶人才是最终的责任主体。根据国家标准,驾驶自动化等级分为0—5级,其中0—2级为驾驶辅助,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和5级分别为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均处于试点阶段。智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及时处置一些突发情形,若遇到其他车辆违规变道、道路上有障碍物等,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未及时反应和处理,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