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
2025年8月3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林某醉酒后,进入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三栋1单元电梯并胡乱按楼层电梯键。
随后,林某出入该单元的31、32、33楼,将三个楼层公共通道内摆放的20只鞋、2个鞋架、1袋泥土、1根铁条、2辆儿童自行车、4个塑料罐及过道消防箱里的消防栓带、灭火器等物品取出后先后向楼下扔,一部分物品掉落在3楼的阳台上,一部分掉落在楼下临街商铺前的地面上,造成一辆电动车后备箱损坏,抛掷物品损毁及公共道路上不特定人员的出行困扰。当天10点左右,民警在案发现场32楼将林某控制并抓获归案。案发后,林某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连续从居民楼多处高空抛掷鞋架、灭火器等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被告人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高空抛物有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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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羊城晚报综合第一现场、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