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最新通知,明确了2026年度和2027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48%和58%。对于年产量或进口量2000辆以下的乘用车企业,如果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较上一年度下降达到4%以上,其达标值将放宽60%;下降2%以上不满4%的,达标值放宽30%。此外,核算新能源汽车积分达标值时,低油耗乘用车的生产量或进口量将按其数量的0.1倍计算。对于标准配置循环外技术且具有循环外节能效果的车型,将继续给予其燃料消耗量减免一定额度。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促进汽车产业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自2017年《积分办法》发布以来,通过建立积分交易机制,形成了促进传统汽车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协调发展的市场化机制。2020年,针对企业燃油车节能技术投入不足、积分交易市场供需不平衡等问题,《积分办法》进行了首次修改,完善了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引导传统乘用车节能、关联企业认定等制度。2023年7月,工信部等4部门发布了新的管理办法,调整了新能源车型积分计算方法,将新能源乘用车标准车型分值平均下调约40%,并相应调整了积分计算方法和分值上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