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杭州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智能辅助系统汽车而获刑的案件。9月13日凌晨,一辆SUV停在道路中央,车内副驾驶座上一名男子酣睡,车内显示“报警”提示。交警到场后,发现驾驶员王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14.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9月19日,临平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即使王某某在被查获时车辆已停止行驶,但证据显示其在被查获前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和车辆后台行驶记录等证据完整反映了王某某酒后驾车的过程。法院指出,王某某所驾驶的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为2级,即使开启辅助驾驶系统,其本人仍是车辆驾驶主体。所谓的“智驾神器”不能替代驾驶人执行驾驶任务,驾驶人仍是第一责任人。法院强调,开启“智驾系统”不能成为酒驾从轻处罚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