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将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享受车船税优惠的技术要求。此次调整旨在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涉及节能乘用车、节能轻型商用车、节能重型商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更新,以及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调整。
具体内容包括: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将根据新的国家标准进行更新;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也将根据最新的标准进行调整。公告明确,2026年1月1日前已完成申请的企业,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技术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车型需符合新公告的技术要求,并列入新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此外,公告还指出,已列入旧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无论是否转让,均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将从第八十二批开始实施,而第六十五批至第八十一批目录将同时废止。原目录中符合新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要求的车型需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整改和重新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