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具有重要意义。这些案例涵盖了多个领域,如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等。通过典型案例的展示,清晰地向社会公众阐释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增强了公众对该制度的理解和认知。同时,也对侵权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推动了广东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氛围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7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对搭知名品牌便车、以隐蔽方式重复侵权、生产销售假冒商标产品、侵害他人发明专利等恶意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彰显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此次共发布6个案例。在涉“枫叶”商标案中,法院顶格适用5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的诉请,严厉惩处侵权恶意明显、情节极其严重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荣某株式会社诉迪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中,法院综合考量销售额、营业利润率、专利贡献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平等保护中外经营主体的知识产权。
在瑞某公司诉热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依法适用举证妨碍规则,根据权利人举证的侵权人收取的品牌使用费计算侵权获利,促进中小企业规范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年来,广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依法加大司法判赔力度,确保权利人获得充分足额赔偿,让恶意侵权者付出代价。2024年,全省法院在32起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支持率近六成,判赔总额近2亿元,以强有力司法护航广东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文|记者 董柳 通讯员 陈虹伶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