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美克律师事务所——王刚律师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赔偿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赔偿责任主体:
未成年人本人:如果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那么应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未成年人通过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其个人财产范畴。
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剩余部分则由监护人负责赔偿。并且,监护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即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其尽到了监护职责,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适当减轻监护人的赔偿责任。
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特定情况下):如果伤害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机构内,且学校等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那么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伤害行为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追偿。
赔偿范围:
人身损害相关费用: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包括受伤后的急救费用、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费用等因治疗伤害所产生的必要支出。
护理费:如果受害人在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人员的费用也需要赔偿。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人员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确定。
交通费:赔偿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例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打车费用等,如果是因紧急情况乘坐救护车,救护车费用也属于赔偿范围。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伤情较重、需要加强营养以促进恢复的受害人,会获得相应的营养费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受害人因伤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如果受害人是成年人,因受伤导致无法正常工作,那么应赔偿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对于未成年人受害人,如果其有兼职工作或有收入来源,同样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
伤残相关费用(若造成残疾):
残疾赔偿金:如果伤害事件导致受害人残疾,需要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等因素来计算残疾赔偿金,以弥补受害人因残疾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残疾辅助器具费:受害人因残疾需要购买辅助器具,如轮椅、拐杖、假肢等,这些辅助器具的费用也应由侵权方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特定情况下):如果伤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侵权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如果该案件构成刑事犯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请求。